住院手续所需资料

住院说明(小册子)

・请事先填写“住院承诺书”、“住院时间确认书”、“住院睡衣租赁和尿布套装申请书”,并在住院时随身携带。

・住院承诺书中的连带保证人仅限与身份担保人不属于同一户籍家庭且能负责承担诊疗费等的人员。(亲戚、熟人、朋友、非同一户籍家庭的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就诊卡
  • 保险证、各种医疗受给者证
 (限额度适用认定证(只限持有者)·福祉医疗·公费医疗等)
  • 住院承诺书(正面)·住院期间确认表(背面)
※请事先填写好。
住院睡衣出租·尿不湿套装·医疗用品套装使用申请书
※如需要申请,请把申请书提交给门诊大楼1楼35号窗口(住院睡衣租借办理处)
  • 住院睡衣出租

  • 医疗用品套装

请注意

  • 入住时请携带住院指南。
  • 若不能出示保险证,需要自行承担全额费用。
  • 如保险证或医疗受给证有更改、更新或者记载内容有变更,请及时向住院办理入院受付处出示。如出示不及时,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保险治疗或医疗费全额需自行承担。
  • 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住院时,使用的保险类型会有所不同,请向住院办理处声明

健康保险证和其他医疗证(后期高龄者医疗、福利医疗、特定疾病等)

  • 如果没有出示健康保险证,则需承担全部费用,因此请在住院时向住院接待处出示您的健康保险证。即使当月已在门诊进行确认,住院时也有可能再次向您确认。
  • 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住院时,保险种类(交强险和工伤险)会发生变化,请告知住院接待处。
  • 持有限额适用认定证的患者可减少窗口承担金额。请与保险证一起出示。
  • 持有标准承担额减额认定证的患者可减少饮食等本人承担限额。请与保险证一起出示。
  • 关于限额适用认定证和标准承担额减额认定证请点击此处查看。
  • 住院期间如果保险发生变化(新增、有效期届满、离职等),请立即与住院接待处联系。申请保险后,即使您联系我们或向我们出示,也可能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