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初诊患者

初诊流程

1.来院和挂号

持有介绍信的患者

已通过医疗机构预约初诊的患者

请在预约时间前20分钟到门诊大楼1层介绍挂号处 [30号] 。
(根据诊疗内容,我们可能会要求您在预约时间前1小时到医院)
周一至周五 8:15~17:00
周六 8:15~12:30

其他患者(未预约初诊的患者)

请于周一至周六的8:15~11:30到门诊大楼1层介绍挂号处[30 号]。
※如果事先没有预约,您未必能够就诊您想看的专科。
※每周一至周六的眼科门诊只接收持有转诊介绍信的初诊患者(紧急情况及部分预约患者除外)。

需带物品

●介绍信(病历资料)●个人编号卡(医疗保险证或医疗资格证明) ●各类医疗证
●预约单(已预约的患者)
※如果您有各类检查资料、图像数据(CD-R、DVD)和药物手册,请在来院时携带。

没有介绍信的患者

请于周一至周六的8:15~11:30到门诊大楼1层门诊挂号处[31 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眼科门诊只接诊持有介绍信的初诊患者。
※对于急救搬运和需要急救的患者,本院24小时365天进行应对。
※如果没有介绍信,您未必能够就诊您想看的专科。

需带物品

●个人编号卡(医疗保险证或医疗资格证明) ●各类医疗证
※如果您有各类检查资料、图像数据(CD-R、DVD)和药物手册,请在来院时携带。
● 诊疗申请表(下载)
来本院就诊时,必须填写“诊疗申请表”。
为了缩短介绍挂号的等候时间,请事先下载和填写“诊疗申请表”,并在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挂号时提交。
※介绍挂号处备有申请表,您也可以在来院后填写。

2.看诊

在各科室看诊和检查

3.结算

  • 门诊结算处[32号]
  • 门诊结算处缴费窗口、自动缴费机

医疗费

4.药房

院内药房[29号]

4.药房

院外药房

初诊患者指南

个人编号卡(医疗保险证或医疗资格证明)

  • 每次到本院就诊时,要通过读卡器进行个人编号卡认证,请持卡前往读卡器处办理手续。
  • 就诊前请前往30号窗口转诊接待处或31号窗口门诊接待处出示医疗保险证及各类医疗证。
  • 在个人编号卡(医疗保险证及医疗资格证明)未经确认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自行承担所有的医疗费。
  • 如果因交通事故或工伤就诊,则保险种类可能为交强险或工伤险,请在看诊前告知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


以下情况在本院属于初诊
  • 初次在本院就诊的患者
  • 过去曾在本院就诊,但病情已经痊愈
  • 本次就诊与之前诊疗的疾病名称和症状相同,但自愿停止诊疗后已超过1个月
  • 自上次就诊后超过3个月未就诊的患者(不包括预约诊疗)
 

介绍信(医疗信息提供表)

本院是提供高端和先进医疗服务的“特定功能医院”。
请携带您的日常就诊的医生或当地医疗机构提供的介绍信。

选定疗养费

如果没有介绍信,您可能需要支付7,700日元(含税)作为选定疗养费。
关于详细费用,请参阅下方内容。

医疗费



其他注意事项

  •  我们可能会在有紧急情况等时调整先后顺序,例如优先让检查和诊疗进度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患者就诊等。
  • 如果您正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请务必在看诊前告知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
  • 对外籍患者,为防止因患者身份误认而导致的医疗事故,请在申请就诊时持个人编号卡(医疗保险证或医疗资格证明),或者带照片的正式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在留卡等)事先办理身份认证。另外,在办理就诊手续时,可能需要缴纳保证金。

常见问题

  • 没有介绍信就不能就诊吗?
    可以就诊。但我们会优先接待预约的患者和紧急程度高的患者。
    此外,您可能需要与诊疗费一起支付7,700日元(含税)作为选定疗养费。
    关于详细费用,请参阅下方内容。

    医疗费

    ※周二至周六的眼科门诊只接受持有介绍信的初诊患者。
    ※对于急救搬运和需要急救的患者,本院24小时365天进行应对。

    常见问题

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询问。
电话号码 0562-9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