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初诊患者

初诊流程

1.来院和挂号

持有介绍信的患者

已通过医疗机构预约初诊的患者

请在预约时间前20分钟到门诊大楼1层介绍挂号处 [30号] 。
(根据诊疗内容,我们可能会要求您在预约时间前1小时到医院)
周一至周五 8:15~17:00
周六 8:15~12:30

其他患者(未预约初诊的患者)

请于周一至周六的8:15~11:30到门诊大楼1层介绍挂号处[30 号]。

需带物品

介绍信(诊疗信息提供表)、健康保险证、各类医疗证、预约单(已预约的患者)
※如果您有各类检查资料、图像数据(CD-R、DVD)和药物手册,请在来院时携带。

没有介绍信的患者

请于周一至周六的8:15~11:30到门诊大楼1层门诊挂号处[31 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眼科门诊只接诊持有介绍信的初诊患者。
※对于急救搬运和需要急救的患者,本院24小时365天进行应对。

需带物品

●健康保险证 ●各类医疗证
※如果您有各类检查资料、图像数据(CD-R、DVD)和药物手册,请在来院时携带。
● 诊疗申请表(下载)
来本院就诊时,必须填写“诊疗申请表”。
为了缩短介绍挂号的等候时间,请事先下载和填写“诊疗申请表”,并在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挂号时提交。
※介绍挂号处备有申请表,您也可以在来院后填写。

2.看诊

在各科室看诊和检查

3.结算

  • 门诊结算处[32号]
  • 门诊结算处缴费窗口、自动缴费机

付款方法

4.药房

院内药房[29号]

4.药房

院外药房

初诊患者指南

健康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健康保险证是证明已加入健康保险的证明。
  • 本院会在初诊时及每月一次确认您的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 请在看诊前向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出示您的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 如果无法确认保险证,则您可能需要全额自费支付。
  • 如果因交通事故或工伤就诊,则保险种类可能为交强险或工伤险,请在看诊前告知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


以下情况在本院属于初诊
  • 初次在本院就诊的患者
  • 过去曾在本院就诊,但病情已经痊愈
  • 本次就诊与之前诊疗的疾病名称和症状相同,但自愿停止诊疗后已超过1个月
  • 自上次就诊后超过3个月未就诊的患者(不包括预约诊疗)
 

介绍信(医疗信息提供表)

本院是提供高端和先进医疗服务的“特定功能医院”。
请携带您的日常就诊的医生或当地医疗机构提供的介绍信。

选定疗养费

如果没有介绍信,您可能需要支付7,700日元(含税)作为选定疗养费。

付款方法



其他注意事项

  •  我们可能会在有紧急情况等时调整先后顺序,例如优先让检查和诊疗进度或身体状况较差的患者就诊等。
  • 如果您正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请务必在看诊前告知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

常见问题

  • 没有介绍信就不能就诊吗?
    可以就诊。但我们会优先接待预约的患者和紧急程度高的患者。
    此外,您可能需要与诊疗费一起支付7,700日元(含税)作为选定疗养费。

    ※周二至周六的眼科门诊只接受持有介绍信的初诊患者。
    ※对于急救搬运和需要急救的患者,本院24小时365天进行应对。

    常见问题

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询问。
电话号码 0562-9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