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法

选定疗养费

如果您在没有介绍信的情况下就诊特定功能医院和允许床位数400张以上的医院,我们原则上有义务要求您在初诊或
复诊时支付固定金额作为选定疗养费。在本院,您需要支付以下金额。根据厚生劳动省的通告, 收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初诊选定疗养费

7,700日元(含税)
(请分别支付医科和牙科的医疗费,因为属不同部门管辖。)
  • 初次在本院就诊的患者
  • 一段时间内未就诊,且在其他科室初诊的患者
  • 3个月以上未接受诊疗的患者(不包括有预约的患者)

复诊选定疗养费

3,300日元(含税)
(请分别支付医科和牙科的医疗费,因为属不同部门管辖。)
  • 本院已经通知其他医疗机构或诊所会以书面形式进行介绍,但仍希望在本院就诊的患者

另外,符合下条①~③项的患者,不用负担选定疗养费。
  1. 持有外院开具的介绍信的患者。
  2. 享有各种公费负担医疗制度保障的患者。(享受婴幼儿或单亲家庭医疗费援助者除外)
  3. 经救护车搬送并有急诊需要的患者

健康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健康保险证是证明已加入健康保险的证明。
  • 本院会在初诊时及每月一次确认您的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 请在看诊前向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出示您的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 如果无法确认保险证,则您可能需要全额自费支付。
  • 如果因交通事故或工伤就诊,则保险种类可能为交强险或工伤险,请在看诊前告知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

门诊就诊时的付款

  • 门诊就诊时可以使用现金或各类信用卡和借记卡付款。
    详情请咨询门诊结算处。
  • 如果您在住院期间希望就其他疾病就诊,请咨询医生或护理人员。
  • 如果您在住院期间(牙科以外的科室)接受了牙科诊疗,则牙科部分将作为门诊诊疗处理,因此您需要到门诊结算处付款。
    此外,如果您在牙科住院期间就诊了医科(牙科以外的科室),则将作为门诊诊疗处理,因此您需要到门诊结算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