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

选定疗养费

初诊选定疗养费

7,700日元(含税)
(请分别支付医科和牙科的医疗费,因为属不同部门管辖。)
  • 初次在本院就诊的患者
  • 一段时间内未就诊,且在其他科室初诊的患者
  • 3个月以上未接受诊疗的患者(不包括有预约的患者)

复诊选定疗养费

3,300日元(含税)
(请分别支付医科和牙科的医疗费,因为属不同部门管辖。)
  • 本院已经通知其他医疗机构或诊所会以书面形式进行介绍,但仍希望在本院就诊的患者

另外,符合下条①~③项的患者,不用负担选定疗养费。
  1. 持有外院开具的介绍信的患者。
  2. 为生活保护法、公费负担医疗制度受益者。※ 儿童医疗证持有人及单亲医疗费助成制度对象者不适用此项减免。
  3. 经救护车搬送并有急诊需要的患者

诊疗时间外选定疗养费

5,500日元(含税)
※ 若为首次就诊且未持有转诊介绍信,则需另行支付初诊选定疗养费7,700日元(含税)
 
在以下时间段就诊将视为诊疗时间外,需支付诊疗时间外选定疗养费。
开始日期 自 2025年6月1日起
适用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 00:00至08:45,17:00至24:00
周六 00:00至08:45,12:30至24:00
周日、节假日、年末年初(12月29日~1月3日)            全天
注:上述时间内,如为“预约就诊”,则无需支付该费用。


以下情况可免除诊疗时间外选定疗养费。

  • 持有其他医院出具的转诊介绍信。
  • 由救护车送诊到本院。
  • 为生活保护法、公费负担医疗制度受益者。
 ※ 儿童医疗证持有人及单亲医疗费助成制度对象者不适用此项减免。
  • 因工伤或公务受伤就诊。
  • 急诊就诊后直接住院。
  • 当天曾就诊,因病情加重再次就诊。
  • 经本院医生指示,需于指定时间返院接受注射、处置等
 

健康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健康保险证是证明已加入健康保险的证明。
  • 本院会在初诊时及每月一次确认您的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 请在看诊前向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出示您的保险证和各类医疗证。
  • 如果无法确认保险证,则您可能需要全额自费支付。
  • 如果因交通事故或工伤就诊,则保险种类可能为交强险或工伤险,请在看诊前告知介绍挂号处〔30号〕或门诊挂号处〔31号〕。

门诊就诊时的付款

  • 门诊就诊时可以使用现金或各类信用卡和借记卡付款。
    详情请咨询门诊结算处。
  • 如果您在住院期间希望就其他疾病就诊,请咨询医生或护理人员。
  • 如果您在住院期间(牙科以外的科室)接受了牙科诊疗,则牙科部分将作为门诊诊疗处理,因此您需要到门诊结算处付款。
    此外,如果您在牙科住院期间就诊了医科(牙科以外的科室),则将作为门诊诊疗处理,因此您需要到门诊结算处付款。